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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
  发布日期: 2014年04月12日

  4月9日上午,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在省政府第二会议室召开,省政府副省长、省未保委主任胡幼桃主持会议并讲话,省政府副秘书长林彬杨,团省委书记、省未保委副主任曾萍,团省委副书记、省未保办主任廖良生以及省未保委36个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,省未保办成员列席会议。

  会上,曾萍报告了近年来省未保委的工作情况。省未保委成立于1995年,2013年在省政府清理非常设机构时作为一个很重要的机构予以保留。近年来,在省委、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,省未保委认真贯彻落实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和《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》,有效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健康发展。一是加强工作基础建设,不断形成工作合力。切实加强了工作保障,2010年省人大新修订出台了《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》,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制保障。规定每年9月份第三周的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,在全省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,扩大了未保工作的社会影响。加大了调查研究的力度,有效地增强了工作的系统性和前瞻性。二是加强教育引导,增强未成年人自护“抗体”。积极推进思想道德教育,引导未成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,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。着力加强自我保护教育,提高了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。三是丰富保护措施,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,加强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,深入开展“共青团与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面对面”活动,不断改善未成年人受教育状况,不断改善未成年人卫生健康状况。四是加强整治与建设相结合,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。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,大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,积极开放公益性文化场所,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。五是深入实施关爱行动,有效帮扶重点青少年群体。针对农村留守青少年(儿童)、困难未成年人、流浪乞讨未成年人、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子女、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、违法犯罪未成年人,组织开展富有成效的服务管理和帮助扶持。

  省检察院、民政厅、司法厅等三个单位就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所做工作作了发言。

  廖良生就提交会议讨论的省未保委工作制度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等三个文件作了情况说明。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踊跃发言,就这三个文件进行了热烈讨论,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修改意见。

  省政府副省长、省未保委主任胡幼桃作了总结讲话。

  讲话指出,省政府决定保留省未成人保护委员会这个协调议事机构,是因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非常重要,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责任。今天,召开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,标志着全省新一届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正式启动和开展工作。

  讲话强调,党中央、国务院对未成年人成长工作高度重视,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参加主题队日活动时强调:“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,支持少年儿童工作。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、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,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。”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:“要关心青少年发展,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困境家庭保障”。省委、省政府也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成长,强卫书记、鹿心社省长多次参加青少年活动,对未成年人成长提出许多殷切期望和具体要求。省未保委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,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是实现“中国梦”的希望所在,未成年人的成长是社会关注的焦点,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和长期性的工程,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。

  讲话要求,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,强化未成年人在自身成长过程中的主体地位,加强教育,科学引导未成年人茁壮成长,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理想信念教育、思想道德教育、法制教育、心理教育和自护教育。要高度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,齐心协力,协调推进,综合整治,着力优化家庭环境、学校环境、社会环境,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片蓝天和一块净土,让青少年在阳光的沐浴下茁壮成长。要加强领导、齐抓共管、加强协调,共同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合力。要以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,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,以“实干兴赣”的务实精神,把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工作抓紧、抓实、抓好。

(团省委权益部 供稿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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